房地合一稅 2.0 總覽:稅率級距與持有年限
房地合一稅是台灣自 2016 年起實施、2021 年 7 月起適用 2.0 版規則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制,將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合併計算,並依持有期間課徵差別稅率。持有時間愈短,適用稅率愈高,目的在抑制短期炒作。無論是自用或投資用不動產,只要在 2016 年以後取得,出售時多數都要面對這套制度,規劃買賣時程前建議先參考實價登錄行情掌握市場水位。
- 稅率依持有期間分為 45%、35%、20%、15% 四個級距
- 課稅所得等於成交價減去原始取得成本、相關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
- 須於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天內自行申報並繳稅
持有期間與稅率級距
境內個人交易房地的稅率,依持有期間長短分級:持有 2 年以內出售,稅率 45%;超過 2 年未逾 5 年,稅率 35%;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,稅率 20%;超過 10 年,稅率 15%。境外個人與營利事業另有不同規範,實際適用仍以稅捐機關公告為準。
| 持有期間 | 稅率(境內個人)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 2 年,未逾 5 年 | 35% |
| 超過 5 年,未逾 10 年 | 20% 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簡單說,持有愈久稅率愈低:短進短出(2 年內)幾乎稅掉一半獲利,撐過 10 年才降到最低檔。規劃出售時點前,先確認自己落在哪一格。
課稅所得怎麼計算
課稅所得並非直接以成交價課稅,而是成交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(買價、仲介費、契稅、印花稅等)、持有期間支付的必要費用,再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對應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後的餘額。例如某屋 2020 年以 1,000 萬元購入,2023 年以 1,300 萬元售出,扣除可認列成本與費用 60 萬元、土地漲價總數額 40 萬元後,課稅所得為 200 萬元;因持有期間超過 2 年未逾 5 年,適用 20% 稅率,應納稅額約為 40 萬元(200 萬元乘以 20%)。
申報期限與常見誤區
房地合一稅採自繳自報制,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 30 天內申報並繳納稅款,逾期會產生滯報金與滯納利息。預售屋交易、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以及以贈與、繼承取得後出售等情形,申報起算日與成本認定方式都不同,不宜直接套用一般買賣的規則。
與自住優惠、重購退稅的關係
符合自住條件者,可適用 400 萬元免稅額及超額部分 10% 優惠稅率,詳見房地合一自住優惠;換屋族也可能符合重購退稅資格,詳見換屋重購退稅。2016 年以前取得的房地,出售時可能仍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,判斷關鍵在取得日而非出售日。
實際稅率與額度以財政部及地方稅捐機關最新公告為準,個案申報建議諮詢地政士或會計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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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屋是重大財務決策。任何「保證增值」「穩賺不賠」「內線價」話術都應高度警惕。簽約前請自行至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交叉查證行情,並確認仲介具備合法經紀業證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