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屋重購退稅:土增稅與房地合一兩套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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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屋族賣掉舊屋、買進新屋時常聽到重購退稅,但實務上這其實是兩套獨立制度:一套是針對土地漲價課徵的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,另一套是針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的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。兩者的退稅對象、期限與計算方式都不同,不能互相套用。

  •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:退還已繳的土地增值稅,限自用住宅用地
  •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:退還已繳的房地合一稅,依重購與出售價金比例計算
  • 兩者都要求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須在 2 年內完成

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

個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,在 2 年內另購自用住宅用地,或先購地後在 2 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,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,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。適用面積有上限,都市土地以 3 公畝為限、非都市土地以 7 公畝為限,原則上以一次為限,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再次申請。

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

個人出售自住房地並已依房地合一稅規定繳稅後,在 2 年內重購自住房地,或先買後賣、在完成新屋移轉登記後 2 年內出售原自住房地,可申請退還已繳稅款。退稅金額並非全額退還,而是依重購價占出售價的比例計算:例如出售舊屋淨額 1,000 萬元、已納房地合一稅 40 萬元,若以 800 萬元重購新屋,可退還的比例約為 80%,即 32 萬元(40 萬元乘以 800 除以 1000),實際金額仍以稅捐機關核算為準。

申請時要注意的條件

兩套重購退稅都要求出售與重購的房地必須符合自住認定,包括本人或家屬設籍與實際居住等要件,且新購房地在一定年限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出售,否則會被追繳已退稅款。準備申請前,建議先確認自己出售的房地是否同時符合房地合一自住優惠資格,兩者可同時檢視但審查標準不同。

實際退稅條件與計算方式以財政部及地方稅捐機關最新公告為準,個案申報建議諮詢地政士或會計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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