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價稅與自住優惠:9 月 22 日前要辦好
地價稅是持有土地期間每年都要繳納的稅捐,課稅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,計算基礎為申報地價而非市價。多數人最關心的是能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因為一般稅率與優惠稅率之間的差距相當大,而申請時機更是關鍵,錯過期限就要多等一年。
- 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,最低 10‰、最高可達 55‰
-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‰,須符合戶籍與使用條件
- 每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優惠稅率,當年度即可適用
一般稅率怎麼累進
地價稅以申報地價占當地公告地價的比率為基礎,依累進級距課徵,比率愈高代表土地相對地價愈高,適用稅率也隨之提高,最低級距稅率為 10‰,最高級距可達 55‰。多筆土地會先歸戶合併計算總地價,再依累進稅率課徵,持有多筆土地者稅負會明顯提高。
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‰
若土地上的房屋由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並供自住使用,沒有出租或作營業使用,可申請按 2‰ 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,遠低於一般稅率。適用面積有上限,都市土地以 3 公畝、非都市土地以 7 公畝為限,超過部分仍依一般稅率課徵。例如某筆自用住宅用地申報地價總額為 500 萬元,若適用一般稅率可能落在 20‰ 上下,應納稅額約 10 萬元;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改按 2‰ 課徵,應納稅額僅 1 萬元(500 萬元乘以 2‰),差距達 9 萬元。
9 月 22 日申請期限的重要性
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會自動適用,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。若在當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,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;若超過這個期限才申請,則要等到次年度才開始適用,等於白白多繳一年的稅差。新買房、剛辦妥戶籍登記的人尤其要留意這個期限。
繳納期間與買賣移轉的分攤
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,依當年 11 月 1 日的土地所有權人課徵,若在年度中間過戶,買賣雙方通常會在合約中約定按持有天數比例分攤稅款,建議在買賣流程簽約時一併確認稅費分攤條款。與地價稅並列的另一項年度持有稅是房屋稅,兩者課稅對象與繳納月份都不同。
實際稅率、優惠資格與申請期限以財政部及地方稅捐機關最新公告為準,個案申報建議諮詢地政士或會計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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