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自住房屋稅怎麼算:囤房稅 2.0 對房東的影響
房屋稅 2.0(俗稱囤房稅 2.0)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,2025 年 5 月 1 日首次開徵,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調高為 2% 至 4.8%。但若房屋出租且申報的租賃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可以適用較低的 1.5% 至 2.4% 稅率,等於是為有實際出租、誠實申報的房東保留了較低稅負的空間。
-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高為 2% 至 4.8%,較先前制度為高。
- 若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可適用較低的 1.5% 至 2.4% 稅率。
- 申請較低稅率須於房屋稅開徵前 40 日檢附租約提出申請,並確實申報租賃所得。
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什麼提高
房屋稅 2.0 方案的政策目的之一,是希望降低多屋持有但長期閒置不出租的情形,因此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上限調高至 4.8%,下限也調整為 2%。這個稅率區間是全國性的法定範圍,實際各縣市可以在此區間內訂定自己的稅率,因此不同縣市的實際稅率可能不盡相同。
出租且誠實申報可以適用較低稅率
財政部說明,房屋稅 2.0 方案設計上並不會增加確實出租且誠實申報房東的稅負:只要房屋出租,且申報的租賃所得達到當地當年度一般租金標準,就可以適用較低的 1.5% 至 2.4% 稅率,而不是最高可達 4.8% 的一般非自住稅率。房東需要在每年房屋稅開徵前 40 日,檢附租賃契約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,並在同一年度 5 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中如實列報租賃所得,才能適用當期的較低稅率。
房東該注意的申請時程
由於申請較低稅率有明確的時間限制(開徵前 40 日),房東若打算出租房屋並適用優惠稅率,建議提前準備好租賃契約與相關文件,並留意當地稅捐稽徵機關公告的申請期限,以免錯過申請時間而被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。實際稅率、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認定方式,各縣市可能略有差異,請以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最新公告為準,也可以參考 房屋稅指南 了解房屋稅的整體概念。
與自住房屋的差異
相較於非自住房屋,自住房屋(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一定戶數以內、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)通常適用更低的優惠稅率。房東若同時持有自住與出租房屋,建議分別確認每一戶房屋的使用狀態與稅籍登記情形,避免因申報不實而影響稅率適用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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