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客不繳租或不搬怎麼辦:房東常見糾紛與合法處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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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客積欠租金或拒絕搬遷是房東最常遇到的糾紛之一,處理上必須透過合法程序進行,房東不可以自行斷水斷電、換鎖或強行進入,否則反而可能觸犯刑事責任。一般處理流程包括催告、調解、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,實際個案的認定與處理方式建議洽詢律師確認。

  • 房東不可自行斷水斷電、換鎖或強行進入房屋,否則可能構成強制罪或侵入住宅罪等刑事責任。
  • 一般會先以存證信函等方式催告房客繳租,若房客積欠租金達一定期間(常見為 2 個月),房東可依法終止租約。
  • 後續可透過調解、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(如遷讓房屋、給付欠租)處理,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強制執行。

房東絕對不能做的事

即使房客確實積欠租金或拒絕搬遷,房東都不能自行斷水斷電、更換門鎖或強行進入房屋將房客物品移出,這類自力救濟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、侵入住宅罪等規定,反而讓房東從有理變成有法律責任。正確的做法是透過催告、調解、支付命令或訴訟等合法程序處理。

第一步:催告與終止租約

房東發現房客積欠租金時,一般會先以口頭或存證信函方式催告,給予房客合理期限繳納。若房客積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間(實務上常見以 2 個月為參考),房東可依法終止租約。催告後可終止租約的確切期間,因個案及租約約定而異,建議簽約前在契約中明訂積欠租金達多少期間可終止租約,實際認定則應洽詢律師確認。

調解與支付命令

若房客仍不願配合,房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所申請調解,或者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(聲請費用約新臺幣 500 元),由法院督促房客給付欠租。要注意的是,支付命令若房客提出異議,就會失去效力,案件必須轉入一般訴訟程序處理,並不是聲請支付命令就一定能快速解決。

提起訴訟與強制執行

若協商、調解與支付命令都無法解決,房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訴之聲明常見包括請求遷讓房屋、給付積欠租金,以及返還占用期間的不當得利。法院判決確定後,若房客仍不搬離,房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,由法院執行人員協助收回房屋。為了預防日後糾紛,建議簽約時考慮將租約辦理公證,並訂立「逕行強制執行」條款,有助於加速未來收回房屋的程序。實際個案處理方式,建議洽詢律師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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